办事指南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5-07-28 18:24:29 | 浏览

办理事项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主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汝州市辐射中心         联系人:于红建        联系电话:0375-7067017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条、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部令第5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33号)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豫环文〔2013〕239号),属河南省环保厅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业集聚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我省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5〕46号文件要求。

5.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或河南省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办理材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一式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文件资料一式2份;

4.“未批先建”项目的行政处罚文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

汝州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办理时间

1.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

0375-7067017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备齐上述申请材料后: 

向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现场得到窗口反馈的项目“受理通知书”→等待汝州市行政服务大厅通知。

汝州市环保局受理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材料后:

→网站进行受理公示→中心审查→局长办公会审查审批前公示汝州市环保局作出决定→审批结果公示→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反馈。